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进入新阶段,首次以专项规章形式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及其关联方的责任边界,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提出强制性要求。
新规覆盖范围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医院等自营食堂,以及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等主体。
核心要求包括:依法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构建风险防控动态机制。
对于未达标企业,监管部门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实施警告、罚款、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那么,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以下小编从适用企业,企业职责、任职要求、法律定位等方面聊聊两者的区别。
一、适用企业:
食品安全总监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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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对比
职责 |
食品安全总监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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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企业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决策重大风险处置方案。 |
执行日常风险排查,记录问题并上报。 |
应急处置 |
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协调内外部资源,承担直接汇报责任(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参与事故处理,执行应急预案,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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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对接 |
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负责,承担更高法律责任。 |
对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负责人负责,责任范围限于具体操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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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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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总监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资质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职业资格),且至少有3年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
中专或高中学历即可,需通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
能力 |
熟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具备战略管理能力和决策权。 |
掌握基础食品安全知识,能执行日常监督工作。 |
任命 |
需由企业正式任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
企业自主安排,部分地方需报备。 |
四、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总监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对企业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若因失职导致重大事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
对具体操作环节的失误负责,责任相对较轻,但若未履行日常检查义务,也可能被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