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乎大家的切身利益,早参保、长期缴费、提高缴费档次,才能打好基础,长远受益,为了您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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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刑、参军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02
参保方式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申请办理新增参保登记手续;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或者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等待区社保中心在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常办理缴费业务。
03
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一、二重度残疾人等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 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残疾人补缴往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时,按照正常人收取保费,财政不予补助。
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多交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04
个人资助政策及流程
资助政策
鼓励个人、家庭成员或亲友未参保人员缴费提供缴费资助,增加个人帐户积累,提高待遇领取水平。
经办流程
1、资助人携带本人和被资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向临渭区社保中心提出资助申请(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楼511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资助人填写《社会资助申请表》。
2、资助人按照《社会资助申请表》要求,将资助金转入经办机构指定账号后,完成资助。
注:1、个人资助金按年度参保人个人账户,但不代替个人缴费。
2、个人资助金不超过全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个人资助只对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人员进行资助,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
05
缴费时段
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为集中缴费和日常缴费。当年缴费才能享受政府补贴,补缴费不能享受。当年新增到龄领取人员必须在到龄前一个月缴清保费,否则,不能按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06
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07
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业务,必须先在“陕西社会保险APP”做补缴申报,再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或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补缴业务。
申报的补缴信息传递至区税务局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申报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申报业务。
08
退保业务
参保人未达到60周岁死亡或已达到60周岁但未领取待遇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作出承诺,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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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全区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