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7号)要求,经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协商,现将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集中征缴日期
02
缴费对象
03
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政策

从2025年6月起,2025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00元10个档次。
个人缴费3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75元,800元补贴90元,1000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300元。
04
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政府代缴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 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 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 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05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参保人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人也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合作社、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人亦可通过微信APP的“城市服务”“陕西社会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06
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和一次性趸缴业务,需前往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后,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或趸缴核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