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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商食安讯: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县城区域:列斜沟以东,潼洛河以西,庆丰社区岳渎公园以南,陇海铁路以北区域。
2.太要镇:麻峪河以东,港李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南,环山路以北。
3.桐峪镇:镇政府中心西街以东,东晓社区双拥公园(含)以西,镇政府北街含东晓牧业以南,镇政府南街(含小口三组)以北。
4.代字营镇:代字营社区二、五组。
5.秦东镇:港口社区(除南刘村)全域。
6.其他区域:《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政策
1.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及农历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可以适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其他事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集中燃放点及政策
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及农历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前往以下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1.县城区域:香堤西岸对面禁毒公园广场、岳渎公园临时停车场。
2.太要镇:太要社区万仓路口广场、西太渡广场。
3.桐峪镇:桐峪社区广场。
4.代字营镇:代字营社区七组广场。
5.秦东镇:三河口风景区广场、古城东山景区山河一览楼广场、女娲广场。
五、有关要求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处局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个人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制止身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监督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
潼关县公安局
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1333534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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