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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商食安讯: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了切实加强对县级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县级登记的各社会组织实施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5年6月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6年3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结束,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方式
2025年度检查采用网络年检的方式,由社会组织登录指定系统(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进行线上填报,线上提交资料后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登记证书前往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1.线上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各项表格和《党建情况表》。(注:填写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时必须按照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填写。)
2. 在2026年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通过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打印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党建情况表》和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初审。
3. 在2026年5月31日前,将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党建情况表》和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递交至蒲城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四、年检内容及相关材料
(一)社会组织年检内容:
1.2025年度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2.经审批,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情况;
3.按照章程换届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4.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5.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6.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变动的备案情况;
7.有无违规收费,经费管理情况,会费收取标准的制定、经费及票据使用情况;
8.党组织建设及党员人数情况;
9.上年度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二)社会团体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上交一份自存一份(自行打印);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党建情况表(自行打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上交一份自存一份(自行打印);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民办学校、幼儿园需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党建情况表(自行打印)。
五、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与实地检查结果结合最终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社会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5年度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25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违反章程行为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民政局监督检查的。
年检结果确定后,如发现年度检查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果一律改为不合格。
六、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的结论将在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及蒲城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七、注意事项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业务管辖内的社会组织并督促各社会组织依法接受年检,同时对各社会组织所报材料要严格审查,准确定格,确保各社会组织在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督下健康发展。
八、年检地址及联系方式
年检地址:蒲城县北环路东段蒲城县民政局大楼二楼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913-7236879
蒲城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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