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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商食安讯:
文明规范养犬
共建平安和美乡镇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犬只陪伴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遛犬不牵绳、犬粪不及时清理、大型烈性犬散养敞放、犬只扰民伤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与群众人身安全。为深入落实全市文明规范养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营造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乡村人居环境,在此向全镇广大养犬居民和全体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登记,规范免疫
遵守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主动到指定机构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按时续免,领取免疫证明;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做到“有证可查、有标可识”。不饲养禁养名录内的烈性犬、大型犬(特殊需求经备案的除外),共同守护公共安全底线。
二、拴养圈养,严防风险
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必须严格执行拴养或圈养管理要求,坚决杜绝敞放散养,严禁放任犬只脱离管控、独自外出四处游荡。外出携犬出行务必全程束好牵引绳,做到人不离绳、绳不离犬,主动避让老人、孩童及过往行人,严防犬只扑跳、恐吓、咬伤群众,切实防范犬只伤人安全风险,维护公共秩序与群众人身安全。
三、文明遛犬,爱护环境
外出遛犬请随身携带纸巾、垃圾袋等清洁物品,及时捡拾清理犬只粪便,自觉维护村内巷道、文化广场、休闲游园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场地干净整洁。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卫生院、商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工作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约束犬吠,邻里和睦
加强对饲养犬只的日常管护与行为训导,做好降噪管控,有效遏制犬只尤其是夜间持续吠叫问题,防止犬吠噪声扰民,避免干扰周边邻里正常休息与日常生活。自觉善待犬只,坚决杜绝遗弃、虐待犬只行为;若后续不再继续饲养,须对犬只进行妥善安置处置,严禁随意丢弃,防范新增流浪犬,共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五、知法守法,主动配合
自觉配合镇、村(社区)以及网格员开展的养犬信息排查、政策宣传和文明劝导等各项工作。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故,养犬人必须主动承担相应法律与民事责任。如发现各类不文明、违规养犬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劝导、共同监督,及时制止各类养犬乱象。
六、群防共治,共建家园
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学习文明养犬规范、狂犬病防疫安全相关知识,积极参与文明养犬志愿劝导活动。养犬虽是个人选择,但文明养犬是每位养犬人的社会责任。让邻里之间相互理解、彼此包容,以文明养犬的微小行动,共同守护整洁有序、平安和谐的乡村人居环境。
文明养犬,始于点滴,贵在坚持。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摒弃各类不文明养犬陋习,依法依规养犬、文明理性养犬,以点滴行动汇聚共治力量,共同守护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和美乡镇人居环境!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实施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划了“红线”
养犬不再是个人私事
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
“法律大事”
违规养犬,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新法将养犬相关违法行为分为四类
每类都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1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适用场景
当家养犬只深夜持续吠叫、在楼道随地便溺产生异味扰民、放任犬只追逐路人恐吓他人等场景时,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法律原文
根据新法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违规饲养危险动物
适用场景
重点管理区域饲养当地明令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或饲养危险动物后未做好隔离,导致伤人。
法律原文
根据新法第八十九条,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到十日拘留。
3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
适用场景
遛犬不牵绳、未给大型犬佩戴嘴套,导致犬只咬伤、抓伤路人;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导盲犬)引发冲突致他人受伤。
法律原文
根据新法第八十九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适用场景
故意驱使犬只攻击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按故意伤害相关条款从重处罚。
法律原文
根据新法第八十九条,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到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是严肃的底线
了解法律规定
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
更是对自己和爱犬的保护
文明养犬科普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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