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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大荔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分类:各地民生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09-12 19:54 阅读:10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渭教师〔202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依据

按照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注册过程中特殊问题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范围

1.2024年注册暂缓人员;

2.2020年首次注册五年一轮到期人员;

3.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人员;

4.2024年招录的高层次、特岗、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三、建立机构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各项工作。依据工作进程建立个人申报、学校核实、县教体局现场确认及初审、市教育局复核、省教育厅终审,省、市、县、校分级负责的定期注册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平稳推进。

 

四、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新入职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第二轮定期注册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应调整到低学段任教或调离教学岗位。中小学新进教师不得“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首次注册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结论,已经注册的应及时取消前次定期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间,原则上不应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需在受理季及时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予以解聘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根据属地原则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并给出注册初审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给出注册结论。

(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六、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工作安排,每年秋季开展定期注册工作,我县定期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9月15日-10月10日)。

各校(园)通知全体教师,统一组织本校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任教学校。

(二)现场确认及县级初审阶段(10月11日-11月16日)。

各校(园)对本校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统计表集中统一报送人事股审核。确认点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材料在网上给出确认意见;不合格材料要求补全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再次确认,确认完成后在各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校(园)负责同志将公示照片连同定期注册花名册及合格材料统一报送县局人事股。在规定时间内,大荔县教育体育局对确认通过的注册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在网上给出初审意见。

申请首次注册应递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所在学校(单位)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毕业证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第二轮定期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所在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7、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满360学时;(2021年1月-2025年10月取得)

8、毕业证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4年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四)省市级审核阶段(11月17日-12月7日)。

市级复核机构对辖区县级初审信息进行复核。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给出注册结论,。

(五)完善材料、归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七、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定期核查,是教师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手段。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落实专管机构和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把握政策,认真审核,实施定期注册在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局人事股联系。

联系人:赵小玲 电话:0913—3266015 

大荔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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